现在位置:主页 > 房产 > 房产商“先交房款后补社保或个税” 三亚住建局:严查

房产商“先交房款后补社保或个税” 三亚住建局:严查

作者:编辑 ⁄ 时间:2019-02-02 ⁄ 浏览:人次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三亚住建局”)31日针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购房人发布通知称,有房地产项目销售时宣称“先交房款后补社保或个税”,该局将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上述扰乱市场持续行为。

三亚住建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里表示,近期该局接到群众反映,个别房地产项目销售时宣称“岛外居民可以先登记买房,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再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两年(五年)后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三亚住建局认为,上述类行为意图规避海南省三亚市相关调控政策,严重扰乱了三亚房地产市场秩序,且存在较大社会和经济风险。

海南省在去年4月实施“全域限购”。跟据该政策,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欲在三亚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该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部分区域需有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外三亚市还在“全域限购”政策上“加码”,要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且应将当月销售的房源当月申报网签。

针对群众反映的“先交房款后补社保或个税”现象,三亚住建局表示,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的检查力度,并现场核查房源销售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登记支付房款、后补交社保或个税”方式销售的,住建局将予以严肃查处。

在三亚的房产交易中若出现“先交房款后补社保或个税”的行为,三亚住建局在《通知》中公布了处理方式:对购房人,5年内不得在三亚购房;对开发企业,已批准预售房源网签量未达到70%的,不再核发新的预售许可证;对中介机构,取消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相关人员禁止在三亚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如涉事企业和个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亚市住建局表示,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购房人,该局还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列入三亚诚信体系“黑名单”。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gzrxo.com.cn/a/fangchan/2019/0202/26990.html上一篇:上一篇:2019年1月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100排行榜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