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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作者:编辑 ⁄ 时间:2019-02-03 ⁄ 浏览:人次

住建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对于保留的上述4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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