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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6月1日实施,首次明确2类人不具备公务员录用资格

作者:编辑 ⁄ 时间:2019-01-07 ⁄ 浏览:人次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就将实施。这次公务员法修订中,有一处改动非常引人关注,那就是在公务员招录中,首次明确以下两种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这两类人分别是:被开除中共党员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这就意味着,公务员考试的资格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是上述两种人,即便报考公务员,也不可能被录用。

这两类人不能被录用,还能报考公务员吗?

针对新公务员法中增加了两类不能录用的人员,有人就提出疑问,这两类人不能被录用,还能报考公务员吗?大家都知道,现在公务员考试都是采取网上报名。如果你在报名的时候,隐瞒你曾被开除党籍的信息,或者隐瞒你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理论上也是能够通过资格审查的。但是,一旦你通过公务员笔试、进入面试,或者说在后续的政审环节中,你曾被开除党籍或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是可以被查到的。因此。如果是上述两类人,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报考了公务员也没用。

这两类人不能录用,体现了公务员考试的导向

实际上,公务员考试中新增这两类不能录用的情形,也体现了公务员考试的导向。在公务员法修订之前,已经明确三类人员不能录用,包括:犯罪受刑罚、被开除公职、其他情形。加上这两类,这体现着公务员考试对于考生个人的遵纪守法要求越来越严格。一般情况下,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身意味着是违法违纪了。被开除党籍,一般情况下也是出现了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因此,想要报考公务员,就必须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适用范围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法规定得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五种情形,不仅仅适用于国考,也适用于省考。也就是说,从今年6月起,不管是国考还是省考,只要招录公务员,就适用这五个限制条件。

学习新公务员法,党员尤其要注意

在国考和省考中,越来越多的职位都倾向于从党员考生中录取。也就是说具备党员身份,更容易进入体制内。但是如果一名党员不珍惜自己的党员身份,出现了违法乱纪的行为,必然也会被公务员机关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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